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,两家物业公司被罚!

发布时间:2024-04-25 浏览量:509

小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

却未在规定限期内整改

湖北恩施两家物业公司

被消防救援部门

依法共处罚款64000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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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恩施一物业公司被处罚款47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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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

湖北恩施消防人员

在对松树坪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

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隐患

存在隐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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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住宅小区抽查1栋住宅1楼室内消火栓处停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、影响正常使用;

2、启动住宅小区1栋电梯前室正压送风口内执行器、风机无动作、信号反馈模块无显示;

3、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一期工程主机显示1起火警、133处故障、4处启动、4处反馈信号,二期工程主机显示1起火警、131处故障、4处启动、4处反馈信号,均未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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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咸丰一物业公司被处罚款16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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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

湖北恩施咸丰消防大队

在对辖区高乐山镇某小区

进行监督检查时

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隐患

存在隐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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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故障;

2、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点型感烟、电梯、照明配电、广播盘、总线故障;

3、消防电话故障;

4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线盘不能启动喷淋泵;

5、消防水池自动补水设施故障;

6、消火栓泵出水管低压压力开关故障;

7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泵启动后自动停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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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两家物业公司

在收到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下发的

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后

并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

其行为均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

构成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

消防部门依法给予两家物业公司

分别罚款47500和16500元的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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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中

物业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

 那么,为了保证高层消防建筑安全

物业部门都需要尽到哪些职责呢

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
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
(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)

有明确表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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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不是目的

安全才是根本

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

及时消除火灾隐患

保障你我消防安全

如发现火灾隐患

可拨打“12345”进行举报

典型案例:小区失火,火灾损失谁来赔(物业到底要不要赔偿)

【文章转载自中国消防公众号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改正】

    The end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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